2019年4月1日,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开始施行。为保障学校师生的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和本规定的完美落实,饮食服务中心于4月4日下午开展了《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》的学习。参与学习的人员有中心各食堂(餐厅)、部门负责人和质监部人员。
本次学习的重点是规定的第三章(学校职责)、第四章(食堂管理)和第七章(责任追究)。
中心要求与会人员要对该规定进行深入地学习和消化,重点要在落实上下功夫。比如要落实中小学食堂不能加工四季豆、鲜黄花和发芽土豆等高危食品;落实中心食堂(餐厅)每餐次的留样工作;落实中心物资采购的索证索票工作等等。